聚焦“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
今天(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6种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三、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有哪些?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具体需要遵守的义务有: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维护国家安全权利有哪些?
(一) 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 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维护国家安全可以怎么做?
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